一些國家和地區(例如BVI、澳門、薩摩亞、開曼等)制訂出一些特別寬鬆的稅制及稅基來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資者前往該地區成立離岸公司。此類公司基本不徵收任何稅項,只收年度牌照費。同時所有的國際性銀行都承認該類公司,且提供開設銀行賬戶及財務運作服務。大部分離岸公司更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上市。
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離岸公司的離岸收入不須徵收任何稅項,也不須稅務申報,而且離岸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均享有相對上高的保密權利。 成立離岸公司的用途一般在於
關於其他海外公司資訊,歡迎致電查詢。
|


稅務策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