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 ISBN
閣下如欲委託我司註冊國際標準書號(ISBN),請提供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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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香港出版社的商業登記證副本或社團註冊證明書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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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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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營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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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出版後,必須送交5本書籍至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書刊註冊組存檔及登記 |
【申請者須知】
國際標準書號註冊成功後,申請人會獲得10個書號。如所持有的書號已使用約七成,出版者可申請下一批書號,申請辦法與首次申請相同。
書號如編配予非印刷類刊物(如電子書、有聲書等),出版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書刊註冊組。
根據編配國際標準書號的機構指引,有關的書號應以出版者的營運地點為準。因此,在香港註冊的書號只供在香港營運的出版者使用,不應編配予在香港境外,包括中國內地和海外出版的書籍。
國際標準書號不設限期,但不得重複使用(包括改版或因更正而重印),亦不得轉讓予其他出版者。
註冊 ISSN
閣下如欲委託我司註冊國際標準期刊號(ISSN),請提供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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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業登記證及註冊證書的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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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報刊東主的現任董事證明書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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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兩名董事簽署的註冊授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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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內報的東主、承印人、出版人、編輯和受權人的身份證 / 護照 / 旅遊證件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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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要印刷的刊物封面、封底和目錄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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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刊物的中、英文名稱及中文拼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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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首期出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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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出版周期(如月刊、半月刊等) |
註冊本地報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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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期報紙 / 期刊(包括任何副刊)出版日期起計兩日內,將該刊物一份送交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轄下報刊註冊組存檔及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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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刊物須由承印人或出版人簽署,並須載有其全名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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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印人的姓名及地址應登載於該報刊的頭版或最後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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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停刊連續6個月以上,則該報刊的本地註冊須當作已經失效 |
【註:如欲委託本公司一併代辦香港出版社的註冊,閣下須提供香港有限公司的資料,在有限公司旗下申請設立出版社。在選擇出版社的名稱方面亦很自由,一般XX國際出版社、國際XX出版社、香港XX出版社、XX香港出版社等均可註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