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 ISBN
閣下如欲委託我司註冊國際標準書號(ISBN),請提供以下資料:
【申請者須知】 國際標準書號註冊成功後,申請人會獲得10個書號。如所持有的書號已使用約七成,出版者可申請下一批書號,申請辦法與首次申請相同。 書號如編配予非印刷類刊物(如電子書、有聲書等),出版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書刊註冊組。 根據編配國際標準書號的機構指引,有關的書號應以出版者的營運地點為準。因此,在香港註冊的書號只供在香港營運的出版者使用,不應編配予在香港境外,包括中國內地和海外出版的書籍。 國際標準書號不設限期,但不得重複使用(包括改版或因更正而重印),亦不得轉讓予其他出版者。 註冊 ISSN
閣下如欲委託我司註冊國際標準期刊號(ISSN),請提供以下資料:
註冊本地報刊後:
【註:如欲委託本公司一併代辦香港出版社的註冊,閣下須提供香港有限公司的資料,在有限公司旗下申請設立出版社。在選擇出版社的名稱方面亦很自由,一般XX國際出版社、國際XX出版社、香港XX出版社、XX香港出版社等均可註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