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資料 稅務局通常會在有限公司成立後約 18 個月發出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 有限公司在繳交已填妥稅表的同時,必須附上由執業會計師審核之財務報表,以便稅務局作評稅用途。 一般情況下,稅表在發出的一個月內(新成立公司:三個月),必須填妥交回,亦可委托會計公司向稅務局申請延期(須有相關理由)。 如公司在限期前未能呈交報稅表,基本罰款為一仟二百元或以上;稅務局亦可能對公司進行起訴。 服務範疇 執業會計師的核數報告,已審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得稅計算表,已填報的報稅表副本及相關的會議記錄 。 除此之外,若稅務局對相關的服務年度有任何的稅務查詢,所有的稅務答辯、上訴及申請延期等服務,一律為客人跟進。 |

